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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 2019-11-30 16:02:2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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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百姓热线】网友留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路与裕民路交叉口(世纪彩虹城与碧 桂 园 华侨湾交口)的“移动交通信号灯”经常性的不亮或者是只有一个方向的灯闪着微弱的光,阳光一反射也就看不到信号灯的光了,导致过往车辆杂乱通行,闯红灯现象频发,建议启动已有的固定交通信号灯。

市重点工程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阜阳市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高度重视,及时向市重点工程处反馈处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该交口信号灯正在维修完善中,目前已安排施工单位对该交口更换一台新的临时信号灯,现该交口属于正常使用状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单位市政科联系。联系电话:0558-219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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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百姓热线】网友留言:近几个月以来,弘阳府经常在大半夜进行施工,且噪声极大,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经常大半夜被吵醒且持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工作及身体健康,请有关部门给予沟通协调。

市生态环境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阜阳市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高度重视,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处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询问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施工方负责人,近期有夜间浇筑混凝土作业,由于施工工序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需要大方量混凝土浇筑且过程不能中断,存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该项目之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夜间施工备案,但未向周边居民公示。
二、处理情况 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施工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非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在午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休息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避免扰民。下一步,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该施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出现。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联系,联系电话:2115069。




来源 | 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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