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人
你家小区物业收费明细知晓吗?
房屋漏水、脱皮有人修没?
另外,物业有没以
断水、断电为由催缴物业费?
……
近期,市房屋管理局起草了
《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你关心的问题
如今有了终于有了答案!
快跟着阜小新一起来解读!
《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城管执法指派人员和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业主代表人选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听取业主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自愿参加的业主中推荐产生。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派的代表担任。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交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备案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不得从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告知全体业主: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等。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未公示相关信息或者公布失实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审核:申晓蕊 实习生: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