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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刀的青蛙
发表于 2021-10-9 21:14
| 来自安徽
规定不算新鲜,但“有一些字里行间的玄机”,主要指的是三条:第一条就是范围可能扩大,第二条,是非公有资本的“纯度”,第三,什么叫“不得经营”。
重要的待解的玄机,来自“不得经营”。这也是一个涉及面极大的问题。因为说的,不只是“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还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这里的“经营”,到底是指“内容经营”,还是包括了“商业经营”、“广告经营”?考虑到发布这份负面清单的,是发改委,一个主要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部门,所以,这可能不是过度联想。要知道,采编经营分开,是过去几十年里传媒上市的基本操作方式,就是广告经营公司去上市。而这些代理、承包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的公司,往往都有非公有资本,甚至就是以非公有资本为主。比如这些年兴起的代理新闻机构的公众账号广告、电商经营业务,如果也是属于“负面清单”行为,那不知道要多少合同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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