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还要从本人最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说起——本人的爱车因为违停被拖走了。
本人工作单位附近的停车位资源紧张,不是每次都能幸运地停在线内,有时候停在与停车位平行的线外,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倒也相安无事。但是近期赶上阜阳创城复查,城管部门对违规停车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大部分违停的车辆都经历了被拖走的命运。
9月6日,本人的车就因为停在停车线外,与正常停车位平行的地方,也就是平时不会有问题的地方,结果就被拖走了。亏吗?不亏,因为我确实没有停在车位里面。冤吗?真冤,不光因为我停车的位置丝毫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还因为跟我并排停的另一辆停在停车线外的车辆,并没有被拖走。
本人的车就停在图中左边第三个位置 虽然不在线内,但与旁边的停车位平行 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说来说去还是自己理亏,虚心接受处理吧。但是处理的过程,本人有一些感触,正好市里面在搞“金点子征集”活动,在此分享一下我的几点想法。
先简单说一下处理过程:
1、9月6日晚上6点多,本人下班后走出写字楼,发现车辆不见,地面上留有拖车电话,当时拨打了很长时间,无人接听。
2、第二天上午,继续拨打该号码,接通后得知,这是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的电话。拖车业务的确是在窗口接受处理,但是要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 驶 证 才行。我的身份证放在家里,回家拿倒是不费事,但是驾驶证和行 驶 证 在车里,要凭证办理的话,我得先知道车被拖去了哪里。
3、好在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服务还算到位,向我提供了两个停车场负责人的电话,由我自行询问车辆的所在。还算幸运,打完第一个电话,就知道了车停在哪里。
4、去停车场找车,拿出自己的驾驶证、行 驶 证 ,然后回到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接受处理,再折返停车场把车开回。
平心而论,处理过程并不复杂,也没有各种“能把人折磨疯”的繁琐手续,但是在政府部门倡导“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今天,在阜阳,拖车后的处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本人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拖车前给个信息或电话提示。
违规停车的缘由不止一种,也许是和本人一样,开车上班找不到车位;也许是到某个地方办事,停不了太长时间;也许是下车买个东西、吃顿饭,过一会儿就开走……但不论哪种情况,违停就是违停,执法人员有权利作出拖车的决定。但是在决定拖车之前,是否可以先给个短信提示,就像我们常见的银行发来的交易信息提示、快递公司发来的物流投递提示,城管部门也可以跟通讯运营商联系,建立属于城管的短信提示平台。
当然,考虑到部分短信有被手机安全软件拦截的可能,在短信提示的同时,最好还能有电话提示。
2、拖车后再给个短信提示,一次性告知车辆被拖走后的位置,接受处理的场地、电话,需要哪些证件。
说实话,9月6日晚本人在看到地面上留下的拖车电话后,除了自认倒霉外加心有不甘之外,还感觉有那么一丝丝好笑:都2021年了,还在用地面上留电话这种原始而低级的方式作为拖车后的联系方式,而且似乎是唯一的联系方式,这么多年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难道不能应用于拖车后的处理吗?
在铁腕执法的同时,也应该兼顾人性化执法。把车辆拖走之后,城管部门把处理方式、处理渠道、处理时间、车辆停放的位置、办理过程需要的证件这些信息编辑成一条短信,发到被拖车辆的车主手机上,这应该不是一件难事吧。
3、认可电子证照,真正“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拖车后的处理环节需要身份证、驾驶证和行 驶 证 原件,少一样都办不成。这些证件在公安系统的数据库都有,虽然城管和公安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数据库也许无法完全互通,但是至少在处理拖车的问题上,城管可以调用公安的数据,不再让车主在“取证”的环节上来回奔波。
在微信、支付宝、皖事通、12123这些平台的其中一个或多个,都上线了身份证、驾驶证、行 驶 证 的电子证照功能,而且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城管部门只需要打通数据接口即可。这样也能提升窗口的办事效率,缩短车主的处理时间。
4、开通线上处理渠道,弥补窗口办理“下班早”的不足。
上文已经提到,本人发现车辆被拖走时已经是傍晚6点多,多次拨打地面上留下的拖车电话都无人接听。第二天打通电话后被告知,到窗口处理的最后时限是下午4:30分,超过这个时间,当天窗口不再办理被拖车业务的受理。
4:30分,这大概是小学生的放学时间,大部分上班族在这个点都不可能下班,也就是说,在明知道自己的车被拖走的情况下,也无法在下班后进行处理,只有牺牲第二天的工作时间才能处理。
不得不说,下午4:30分这个截止时间点确实早了些,在窗口处理作为目前唯一的处理渠道的情况下,多数车主无法在当天及时处理拖车后的诸多事宜。开通线下办理渠道就变得尤为重要,且线下办理的时间可以截止到晚上八九点,或者更晚一些。作为窗口办理在时间上的延伸,线下办理渠道的开通,可以避免大多数被拖车的车主下班后打不通拖车电话的情况。
5、用于拖车的车辆要有显著标识,别再拿救援车“充数”。
办好处理手续,去停车场取车时,本人还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用于拖车的车辆,似乎都是道路救援车,是不是挺讽刺的?建议城管部门配备专属的、或者说具有显著拖车标识的拖车专用车辆,让救援车待在它该待的地方,别玷污了“救援”这两个字。
上就是本人的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与各位有过被拖车经历的车主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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