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规划目的本次规划通过重点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有效聚集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较强的开放功能,创新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把园区建设成为阜阳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智能产业的创新基地,人才聚集的中心,创业投资的乐园,新型工业化引领区。 通过加快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兴城和城市产业化推进三大战略,努力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互融合,宜商宜居宜业的产城一体化的现代化循环经济园区,打造引领阜阳乃至皖西北地区发展的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形成并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双轮腾飞、多功能综合性统筹发展的发展模式。 1.2 规划范围控规编制范围北至外环路,西到颍河大堤,南至颍阳路,东至涡阳路,总规划用地总面积616.59公顷。包括HD01、HD02两个单元。
二、规划地区主导功能与整体性控制 2.1产业定位确定园区以发展污染较小的新型智能工业为主,重点发展智能家居、智能制造、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及综合性现代物流产业。 2.2 规划用地职能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本地区用地主导职能为工业与物流仓储。 2.3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1、规划用地结构 规划用地结构可概括为:“一心、两轴、一带、四区”。 “一心”是指中部园区商业服务中心。 “两轴”指以涡阳路为依托的园区发展牵引轴和红星路功能主轴。 ——涡阳路不仅是循环园区的重要功能轴线也是河东片区的南北向城市发展重要轴线,连接南部主城区和东北部工业片区; ——红星路是园区的南北向发展轴,串联循环园一二期。 “一带”指依托颍河、老茨河和北外环沟水系形成的景观生态带。 “四区”指一个物流园区及三个产业发展区,东部为物流园区和再生资源产业区;西部为智能制造产业区和家居建材产业区等综合产业区。 2、主要用地布局 (1)工业用地(M) 规划对工业用地按产业适当分区,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与应变力。 规划工业用地290.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47.11%。 (2)仓储用地(W) 结合园区规划集中设置物流仓储区。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98.3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5.95%。 (3)商业用地(B) 商业用地(B1):位于园区中部,红星路东侧。可建设的宾馆、餐饮、办公、金融、商业服务等为主的大型商业设施,作为园区商业服务配套设施。 规划商业用地10.4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69%。 (4)绿地(G) 公园绿地主要沿老茨河、颍河大堤布置,结合北部水塘、园区服务中心设置2处公园。 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北外环沟防护绿地和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防护绿地。高压走廊宽度根据高压线路等级具体控制,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20米,涡阳路、颍阳路、红星路两侧设置不小于20米的防护绿带。 表1-1: 规划地区用地计算表 2.4土地利用的强制性控制1、道路红线控制 本规划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道路控制要求,道路等级采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体系。并对主干路、干路及重要支路道路红线进行控制,道路红线20—60米,控制方式全部为实线控制。详见下表。 表1-2: 规划地区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 | | | 断面型式 | | | | | | | 四块板 | | | 2 | | | | 四块板 | | | 3 | | | | 三块板 | | | 4 | | | | 三块板 | | | 5 | | | | 三块板 | | | 6 | | | | 二块板 | | | 7 | | | | 二块板 | | | 8 | | | | 二块板 | | | 9 | | | | 一块板 | | | 10 | | 支路 | | 一块板 | | | 11 | | | | 一块板 | | |
凡道路红线控制未涉及的城市支路控制,均为引导性内容,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结合建设方案局部调整。 2、绿地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总体规划要求,对绿地控制线进行控制,本片区涉及的绿线为带状公园和防护绿地,控制方式全部为实线控制。其中公园绿地面积73.78公顷,防护绿地面积30.92公顷。 3、河道蓝线控制 穿越用地的老茨河、北外环沟是本区塑造城市景观、排除雨水的重要通道,规划沟通了现有水面,并对岸线进行了整理。 表1-3: 规划地区“河道蓝线”控制一览表 2.5公益性公用设施控制本区公益性公用设施用地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天然气门站、变电所、消防站、货运站、停车场、加油加气设施采用实线控制,开闭所、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全部采用点位控制。规划确定的各类公益性公用设施是土地利用控制的刚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2.6建设开发总容量控制本次规划依据各单元、街区所在区位、土地利用现状、用地性质、在本地区的地位和作用等,确定各街区的街区建设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指导街区内各个地块的建设开发。 1、工业用地建设强度控制 根据2011年7月26日下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文件要求: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 2、工业项目的其他控制要求 (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 (3)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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