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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段新德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段新德公务出差到哈尔滨参加人才交流会议,借机参加当地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2600元以会务费名义在单位报销。同时,因涉及其他问题,2018年2月段新德被开除党籍,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二、太和县大新镇张路口村委会原主任王士超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王士超提议并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村“两委”干部和计生专干每人自费1000元外出旅游,其余费用通过村集体土地流转费和计生抚养费返成款支付。5月10日,王士超等7人到海南游玩5天,共花费15520元,其中8520元用集体资金支付。2018年4月王士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太和县纪委监委)

颍东区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颍东国土分局河东中心所原工作人员张汉忠、杨中华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问题。2010年初至2016年6月期间,张汉忠、杨中华在颍东国土分局河东中心所工作期间,多次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并分别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礼品。此外,张汉忠、杨中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张汉忠、杨中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颍东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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