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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些“小事”你经历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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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身边事] 2018-8-8 16:05:4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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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处不在,如果不学法、不懂法,可能会摊上大事。许多人常常以为,法律只跟法官、警察、律师、罪犯等人有关,只要自己循规蹈矩就不用和法律打交道,其实不然。

生活中法律知识处处隐藏着,我们随时都可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或者错误认识,就很有可能会遇上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我们该怎么应对呢?

案例一:纠结  路上的钱包可以捡吗?

3月底,吴女士将一个装有5万现金的包忘在公共自行车上,回去寻找发现车已被人骑走,遂报警求助。

经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在事发地附近寻找,另一方面调取周边监控,同时与公共自行车公司联系,在该公司的积极配合下,终于联系到骑车人及时追回了5万元现金。吴女士对民警认真负责的态度竖起了大拇指,连连道谢。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权利人或者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二:侥幸  酒后挪车十米要不要紧?

2017年12月中旬,高新区分局接到许某报警称开车撞到墙,又蹭了停在周边的两辆车。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剐蹭事故,但当民警询问情况时,徐某却支支吾吾,又闻其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后民警将徐某带至医院进行酒精检测,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原来当天晚上徐某在家喝酒,被邻居告知停错了车位,徐某心想就将车移动十几米应该没事,却没想到出了事故,徐某后悔不已。目前,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取保候审。

法律小知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①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②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

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三:撒谎 这种假话的后果严重吗?

近日,高新区分局科技城派出所接到路某报警称,在高新区科技城某网吧上网中途睡着了,醒来发现手机钱包均被盗,遂报警求助。

了解基本情况后,民警带领路某至网吧现场调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及询问网吧工作人员,发现此时间段内陆某并未在网吧出现。经过再次询问,路某才坦白事情经过。原来是路某发现手机和钱包不慎丢失,就动起了歪心思,谎称手机、钱包被盗让警方帮他寻找。最后,民警对路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法制宣传,路某也认识到了严重错误。

法律小知识: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碰到一些自己难以应付的困难,俗话说“有困难,找警察”,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报警求助呢?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安全、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的各种行为。

案例四:误解  一字之差有啥区别?

近期,高新区分局枫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4S店付了定金购车,因个人原因不准备购买定好的车型后,商家以报警人违约、支付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款,遂报警救助。

经民警调解,向报警人普及“定金”的法律知识,告知其违约则定金将被商家没收。同时,积极与店方沟通,最终在民警的努力下,双方协商一致。商家承诺报警人的定金没有时间限制,永远有效,报警人对此表示接受。

许多消费者误将“定金”和“订金”混淆,部分商家也因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发生。那如何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呢?其实区分“定金”和“订金”是关键。

我们到底要怎么区别“定金与订金”呢?可以从以下四点来看看:

1、“定金”不等于“订金”,两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定金”一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适用于“定金罚则”。而“订金”不是专门的法律概念,就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

2、就是有没有担保性质,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而订金没有。

3、就是违约之后的处理方式。定金因为它适用于“定金罚则”,无论是买车还是购房,如果市民交付的是“定金”,那么市民违约则定金将被商家没收,商家违约则必须向市民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市民交付的是“订金”,那么无论哪一方反悔,商家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4、就是看数额约定,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法院是不支持的。而“订金”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当然没有限额的规定。

来源:阜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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