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拆迁4S店真相:雪峰汽车销售公司与我们天盛房地产公司早在2005年7月11日,签订了一份10年租赁协议,协议至2015年7月11日便已到期。租赁到期后,我们公司要求雪峰公司返还房屋和场地,雪峰公司置之不理,置若罔闻,不但霸道地继续强占我们的房屋和场地,而且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的房屋和场地租赁给第三方。更令人愤慨地是强盗般地向我们公司提出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费,这种无理要求,被我们公司严正拒绝!
各位网友,1000万元怎么理解?就是他白白租我天盛公司4S店做生意10年,反而我还要倒贴他几百万元,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他赖着到期的4S店不搬,我一天拆不掉,便无法施工建房,每月仅员工工资加上借的高利息,就要损失一百多万元!设身处地,将心比心,这事放在谁的身上谁能够承受得起?
自2015年7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合同到期后的这两年多的时间内,我们公司多次托熟人、托朋友、托领导与雪峰汽车销售公司老板张雪峰商量,请了数次客, 可是张雪峰狮子大张口,说什么也不同意。我们仁至义尽,遵循生意人“和气生财”的最高原则,希望息事宁人,尽量化解矛盾,用和平、和谐、友谊的方式处理这件事。张雪峰不领情,不给熟人、朋友、领导的面子,置我们的善意于不顾。我们便拿起法律武器,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7)皖1202民初2692号判决:“被告阜阳市雪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超期房屋使用费412500元”。我们公司胜诉!热心网友可以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
空心荡说:“2017年9月15日上午10时许.....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
事实的真相是:9月15日,在拆迁前,我公司向开发区管委会作了书面报告;在阜阳悦达起亚4s店门前张贴搬迁告示;与有资质的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另外,我公司聘请颍州区保安公司30多名保安人员维持现场秩序。9月15日、16日,雪峰汽车销售公司的员工开始搬迁物品,自愿搬迁,有秩序、井井有条搬迁;另外,从雪峰4s店自己张贴的搬迁公告中,可以看出是他们是自愿搬迁的。在确保室内没有人员和财产的情况下,拆迁公司进行了拆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没有损害悦达起亚4S店的丝毫物品。
各位网友:您们见过这样的黑恶势力吗?
本公司声名:保留对“空心荡”诽谤诬陷的法律诉讼权力!
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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