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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通报了2018年8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这是我市8月份印发《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后首次公布考评结果。
2018年8月,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县市区为:
第一名阜阳经开区28.9万元,
第二名阜合现代产业园区22.4万元,
第三名颍州区20.5万元。
需缴纳污染赔付金的县市区为:
倒数第一名界首市28.9万元(因完成PM2.5累计控制目标不需要缴纳),
倒数第二名颍东区22.4万元,
并列倒数第三名颍上县20.5万元、临泉县20.5万元。
市财政将按年对各县市区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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