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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雷区”不能踩,阜阳已出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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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6 08:09: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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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违规开发建设。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中心城区“四线”空间控制图
城市绿线部分

何为“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未建绿地控制线。其中: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必要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埋设界桩予以保护,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房管、公安、林业、生态环境、财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违规开发建设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对于河道防洪影响安全及相关工程的应急处理等公益性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城市绿线内用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类破坏绿线行为要处罚

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的;
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的;
破坏城市绿地内地形、地貌、水体、植物、建筑和生态环境的;
其他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的;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阜阳市绿化管理条例》: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绿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绿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每棵(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摊经营、烧烤宿营、取土挖窖、饲养家禽、种植蔬菜或者农作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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