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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新规:物业费自交房次月起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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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09:14:1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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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从合肥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新修订的《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对各项物业收费内容、项目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交房之日当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交房之日的次月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支出。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包括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车位租用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延伸:阜阳市物业收费相关政府回应

前期物业及维修

前期物业服务的电梯运行维护费(含电费)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内,一楼免收。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据实分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除二次加压供水电费外,不得将公共服务项目分解收费。

物业公司不能向进入小区内执行公务及为业主配送、维修、安装等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当为每户业主或免费配置不得少于3张出入证、卡。停车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为车主配置一张出入证、卡。

机动车停放相关收费管理政策

停车场执行的是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每一类的收费都是不同的。对于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定价。  

对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景区、医院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的是政府定价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小车,周一至周五计时收费,7:30至18:30是收费时间,其他时段免费。收费标准为1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10分钟至1小时收3元;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累计收费。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计次收费,7:30至18:30是收费时间,其他时段免费。收费标准为超过10分钟至5小时以内5元/次;5小时以上7元/次。

大车,平日计时收费、节假日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平日1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10分钟至1小时4元;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累计收费。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超过10分钟至5小时以内7元/次;5小时以上10元/次。)停车场必须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颍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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