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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在合肥经营建材生意,是一名民营企业家。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阜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羁押后,朱某主动退赔涉案款,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关注,开展了一系列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案情,承办检察官迅速赶往合肥到朱某的公司,了解到:朱某羁押后,因管理上不能持续,造成资金枯竭,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工程延期现象。 朱某在看守所内,心急如焚,悔恨不已,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恳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后经审查认为,朱某涉嫌诈骗数额在较大幅度内,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已经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承办部门向本院公诉部门发出对朱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朱某于2019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每案必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放心经营,安心创业。
(来源:阜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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