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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民营企业家涉嫌诈骗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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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16:23:3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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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在合肥经营建材生意,是一名民营企业家。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阜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羁押后,朱某主动退赔涉案款,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关注,开展了一系列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案情,承办检察官迅速赶往合肥到朱某的公司,了解到:朱某羁押后,因管理上不能持续,造成资金枯竭,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工程延期现象。
朱某在看守所内,心急如焚,悔恨不已,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恳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后经审查认为,朱某涉嫌诈骗数额在较大幅度内,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已经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承办部门向本院公诉部门发出对朱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朱某于2019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每案必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放心经营,安心创业。



(来源:阜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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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振龙 2025-9-13 02:43 威望 +1
我心依旧 2019-12-24 23:49 威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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