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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6日)上午
阜阳召开
《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细化了各项规定 以及处罚措施 并将于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吧! ↓
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不得散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
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携犬出户,应对犬束犬链,挂免疫标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
处罚
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以没收,并处200元罚款。
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遗留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处200元罚款。
随地吐痰将被罚款禁止
在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和冥纸;
不得从建筑物和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
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禽家畜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处罚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20元罚款;
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的,处50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违规摆摊设点
禁止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两侧禁止搭建灵棚,所有道路禁止焚烧、抛洒冥纸冥币。
禁止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采用流动广告车等方式设置流动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设置便民摊群点。
处罚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阳台外、窗外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物品,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影响市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城市雕塑、行道树、杆线及其他设施上乱张贴、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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