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开发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3月18日上午,商业保险替代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座谈会在市房管局顺利召开,会议由市维修资金办孙景宇主任主持,并特邀阜城5家保险企业、3家开发建设单位参会。市房管局二级调研员孙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房管局物业科、市维修办、市物业协会等有关人员参会。
会议首先介绍了上海、马鞍山等城市商业保险替代物业质保金的措施,随后就开发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等内容进行深入研讨,并指出我市实施商业保险替代物业质保金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注意事项,为下一步我市物业质保金实施商业保险举措夯实了理论基础。
孙超同志在会上作出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保险企业要承担起企业的主体责任,首先保证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建设单位和保险企业要充分沟通,注意商业保险替代物业质保金的细节与难点,真正高效解决投保后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杜绝推诿扯皮;希望各单位共同推动物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构筑阜城“安全家园”。
据上海报道的新闻:我们一探商业保险替代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到底是什么意思?
从保障范围来看,商业保险与现行的物业保修金一致,但保障金额却有所提高。官方表示,投保商业保险不会增加开发商的负担,也不存在转嫁给老百姓从而推高房价的状况。
过去,物业保修金必须按照规定在房地局保存10年,且随用随补。这样一来,不仅占用资金时间长,而且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如果一家房产公司滚动开发10个以上项目,那么就会有相当可观的资金“躺”在政府监管帐户内“睡觉”。另外,为了让物业保修金未来退出有地方,项目公司还必须存在下去不能注销,造成了相当大的资源浪费,一旦购买保险后省下的资金就可以“滚动”利用。
今后,投保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小业主可以找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反映问题,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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