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临泉县邢塘街道办牛庄社区牛庄村村民郭某成分别与该社区闫庄村闫某等村民签订《租地合同》,郭某成未经批准以每年每亩1500元钱的价格长期租赁其位于牛庄村闫庄东、S102南侧土地16.7173亩建设城东停车场,其中占用耕地15.706亩,不符合邢塘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处罚结果: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162451.9元。2019年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执行情况:当事人已缴清罚款162451.9元,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2020年1月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违法当事人郭某成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