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引发关注。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
文章表示,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作者提出
“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
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
等五项建议。
全文具体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因此,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三,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意见一提出
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
夫妻双方同样产假
有利于减少职场的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