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有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答:1.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对就业帮扶车间给予补助。为脱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2.对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企业入驻“接您回家”创业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运营补贴。根据实际入驻园区孵化企业数按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主体创业服务补贴(其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5000元)。
(2)项目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公共创业服务项目。
(3)房租物业减免。新入驻园区的实体3年内房租、物业全免,后2年减半收取。
(4)水电费、网络费补贴。5年内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宽带网络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贴,单户补贴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6)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培训,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申请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7)税收扶持。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重点群体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根据贡献程度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受益地另行制定。
(8)金融支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4.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同时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5.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对就业群体有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答:1.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政府贴息贷款。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3.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第一月享受期限为准)。
4.就业困难人员可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除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外(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当地财政再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个人补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确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5.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的。
6.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到基层特定岗位就业。
7.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8.对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或居家就业的脱贫劳动者,年工资收入高于3600元(含)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的50%给予岗位补贴;年工资收入高于6000元(含)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的60%给予岗位补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000元。
9.脱贫劳动者外出务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500元交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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