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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成都市高新区一火锅店
被罚1370万元的消息冲上热搜
↓↓↓
这是怎么回事呢
重复使用底料废油被罚1376万元!
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油”,成都市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被判赔约1376万元,处有期徒刑10年……
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付某、朱某、徐某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案是成都市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的举报线索后,迅速联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连夜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后厨检查时,发现用于回收火锅锅底油料的工具与原材料,立即对现场火锅底料与油进行抽检,并查封扣押了该店用于回收火锅锅底油料的工具。
经查
2018年4月,成都市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厨师长、后厨领班朱某某、徐某某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
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元。
违反法律法规
▲ 2021年12月15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万余元。
▲ 该案宣判后,付某、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于今年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在过分!
我花钱来吃火锅,
底料竟是别人吃过的!
食品安全事关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种行为必须罚
!!!
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给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
提个醒
合法经营、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
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商家如果在逐利途中
丢掉良知、罔顾消费者安危
最终定会自食其果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们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中食安徽韦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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