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警方公布1起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4年5月,颍泉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某课外培训机构老师陈某某、申某某、徐某某先后在视频号、某短视频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称:“阜阳某中学5月18日入学测试,公立初中无学区限制!考上即可入校落学籍,享受大量中考定向指标”。
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颍泉警方已对上述案件中的陈某某、申某某、徐某某三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空间。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
来源:颍泉公安
编辑:阜阳在线辟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