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号,晚9点左右,我父亲(85岁)骑两轮电动车从正午吃过饭回家,【我嫂子和堂弟在后面】在双向两车道村道【中间虚黄线的那种马路】由南向北靠右行驶!在离家1公里多的路上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对方车灯不亮,】(肇事者五十多岁)迎面相撞。后经医院检查,当时造成我父亲前额头外伤缝合三四针,右裂骨第五根多处骨折,【对方鼻梁外伤】当后面的我嫂子和堂弟到场没外人就报了警。
报警后,由正午派出所到现场处理,我父亲和对方由救护车送往阜阳二处医院救治,【原辛桥,西面医院】(当晚对方查完去了老二处医院)经过十天的治疗我父亲于今天下午(8月8号)出院!【住院期间对方一次也没来看过】
后经派出所处理,【对方的证人当晚在现场说:当时不在现场,当他发现事故时已发生半小时。
在给对方做证人时说:自己在和逆行者在路边说话,是我父亲没看到撞上去的,证人当晚一直陪同肇事者,由些看出关系不一般(做假囗供的你不怕承担法律责任吗?)】各各花各的钱,各看各的伤,【当晚知道对方的儿子在正午派出所上班】
我想知道,这样的处理结果对老百姓来说合理吗?合法吗?难道法律都是为全天下千千万万无数的老百姓立的法吗?
现实社会,权比法大,为了几千块钱上法院值吗?,结果,社会让人很受伤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