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
违法行为人万某某
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
在黄岭镇管制空域内飞行
实际飞行高度达330米
超过适飞空域限定的120米高度
其行为违反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万某某
处以行政处罚
未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无人机≠无人管
合法飞行是底线
公共安全是红线
守住这两条才能
解锁更多飞行乐趣
特别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意味着,无人机绝非“想飞就飞”。违规飞行行为,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设备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若引发重大事故或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及从业人员,务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飞行前需了解空域属性,依法申请飞行计划,严守飞行高度等规定,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黑飞”行为。
飞行需申报
守法最重要
空域不任性
安全共守护
来源:临泉公安
实习编辑:缪梦缘